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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县征收土地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6-09-19  /  浏览:4709 次  /  


    (泗征预公告〔2026〕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需要用地。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兰沃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兰沃村士地;南至圣水峪镇兰沃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兰沃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兰沃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兰沃村。

    地块2位于泗水县金庄镇永兴庄村。四至为:东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南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西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北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永兴庄村。

    地块3位于泗水县金庄镇永兴庄村。四至为:东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南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西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北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永兴庄村

    地块4位于泗水县金庄镇永兴庄村。四至为:东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南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西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北至金庄镇永兴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永兴庄村

    地块5位于泗水县济河街道尖山村。四至为:东至济河街道尖山村土地;南至济河街道尖山村土地;西至济河街道尖山村土地;北至济河街道尖山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尖山村。

    地块6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士洞村、毛沃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毛沃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土洞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土洞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毛沃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土洞村、毛沃村

    地块7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土洞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土润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士洞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土洞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士洞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土洞村

    地块8位于酒水县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黄山庄村

    地块9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金家庄村。

    地块10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金家庄村地块1位于润水县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三教湾村

    地块11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七地;西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三教湾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三教湾村。

    地块12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东卸甲河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东卸甲河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东卸甲河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东卸甲河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东卸甲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东卸甲河村。

    地块13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黄山庄村。

    地块14位于泗水县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四至为:东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南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西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北至圣水峪镇黄山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圣水峪镇黄山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4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宇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电话:0537-3235602;联系地址:泗水县中兴路39号。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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