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3 日,泗水县 2024 年第 18 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泗水县 2024 年第 18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4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 0.3473 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地块 1 位于泗水县幸福里小区以西、古城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关社区。总面积 0.2403 公顷。拟用于泗水县人民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2 位于泗水县幸福里小区以西、古城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关社区。总面积 0.0701 公顷。拟用于泗水县人民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 3 位于泗水县幸福里小区以西、古城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关社区。总面积 0.0012 公顷。拟用于泗水县人民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 4 位于泗水县幸福里小区以北、济河西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关社区、幸福村社区。总面积 0.0160 公顷(其中东关社区 0.0110 公顷、幸福村社区 0.0050 公顷)。拟用于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5 位于泗水县幸福里小区以北、济河西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关社区。总面积 0.0078 公顷。拟用于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 6 位于泗水县幸福里小区以北、济河西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关社区、幸福村社区。总面积 0.0046 公顷(其中东关社区 0.0023 公顷、幸福村社区 0.0023 公顷)。拟用于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 7 位于泗水县幸福里小区以北、济河西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关社区、幸福村社区。总面积 0.0073 公顷(其中东关社区 0.0019 公顷、幸福村社区 0.0054 公顷)。拟用于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于约定时间内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联系人:孔欣欣;联系电话:0537-3235602附件:关于泗水县 2024 年第 18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H〔2024〕1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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