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泗水县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泗水县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3〕2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4096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一位于泗水县泉福路以北、圣和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西音义村。总面积0.408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434公顷、其他林地0.3652公顷),拟用于圣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泗水县体育场路以北泗河街道东涧沟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涧沟村。总面积0.8764公顷,农用地0.1546公顷(其中水浇地0.0448公顷、其他林地0.1026公顷、农村道路0.0072公顷),建设用地0.7218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704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36公顷、公路用地0.0038公顷),拟用于圣安路东支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三位于泗水县体育场路以北泗河街道东涧沟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涧沟村。总面积0.8421公顷,农用地0.1860公顷(其中水浇地0.0026公顷、其他林地0.1834公顷),建设用地0.6561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633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25公顷),拟用于圣哲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四位于泗水县体育场路以北、圣安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涧沟村、西涧沟村。总面积1.0187公顷,涉及东涧沟村土地0.024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0245公顷);涉及西涧沟村土地0.9942公顷,农用地0.7876(其中水浇地0.0549公顷、乔木林地0.6198公顷、其他林地0.1129公顷),建设用地0.2066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1216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61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39公顷),拟用于圣安路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五位于泗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东、泉源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仲子社区、清真寺村。总面积0.4373公顷,涉及仲子社区土地0.060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0195公顷、其他林地0.0411公顷);涉及清真寺村土地0.376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其他林地0.2426公顷、其他草地0.1341公顷),拟用于泉源大道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
地块六位于泗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东、泉源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杨家庄村、清真寺村。总面积0.8265公顷,涉及杨家庄村土地0.006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042公顷、其他草地0.0018公顷);涉及清真寺村土地0.820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其他林地0.0296公顷、其他草地0.7909公顷),拟用于泗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联系电话:0537-323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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