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泗水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17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785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一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县中医院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总面积2.003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6298公顷、果园0.2682公顷、农村道路0.1052公顷),拟用于中册南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中册南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总面积1.7826公顷,其中农用地1.6515公顷(其中水浇地1.3287公顷、农村道路0.1950公顷、设施农用地0.1278公顷),建设用地0.1311公顷(其中科教文卫用地0.1311公顷),拟用于县中医院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泗水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174号)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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