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与杨柳镇、于家泉村拟订了杨柳镇于家泉村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杨柳镇于家泉村项目区,拆旧总面积9.654公顷,拆迁204户,600人,属于部分村庄搬迁。
杨柳镇于家泉村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现安置区已由镇村垫资、企业融资等方式建设完成,镇、村、村民三方均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予以补偿搬迁入住,现拟对拆旧区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待对拆旧区验收,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形成收益,填补安置区建设资金缺口。
二、拆旧补偿方案
本项目区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的补偿已按照杨柳镇、于家泉村与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完成。
三、拆旧安置方案
本次拆迁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安置的方式。
共安置204户,600人。已通过产权调换方式完成安置180户(540人),安置区选址位于杨柳镇杨柳村,社区已先行建设完成,新社区配套设施完善,总建筑面积2.75公顷,容积率为1.18;剩余24户(60人)因房源有限暂未通过产权调换方式完成安置,计划安置于杨柳镇尚景嘉苑二期,选址位于杨柳镇杨柳村,总建筑面积6.157公顷,容积率为1.52,预计2024年5月完成建设,2024年12月完成安置,现已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放了临安费。
四、拆旧建新方案
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节余建新指标9.654公顷,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节余指标收益填补安置区建设资金缺口、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腾空土地全部由村集体进行流转。
五、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权利人对《关于杨柳镇于家泉村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报上级人民政府裁决。
本方案只适用于杨柳镇于家泉村涉及204户村民搬迁改造,没有涵盖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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