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要求,泗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始终按照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和“省级整体控制、市级质量监管、县级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数百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了13.4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泗水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678.43公顷。其中,水田70.44公顷,占0.18%;水浇地15424.19公顷,占40.94%;旱地22183.8公顷,占58.88%。
37678.43公顷耕地中,位于2°以下坡度(含2°)的耕地20806.37公顷,占全县耕地的55.22%;位于2°-6°坡度(含6°)的耕地9711.16公顷,占25.77%;位于6°-15°坡度(含15°)的耕地6899.34公顷,占18.31%;位于15°-25°坡度(含25°)的耕地256.12公顷,占0.69%;位于25°以上坡度的耕地5.44公顷,占0.01%。
二、 园地5543.31公顷。其中,果园4876.2公顷,占87.97%;茶园3.34公顷,占0.06%;其他园地663.77公顷,占11.97%。
三、 林地37588.1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6605.77公顷,占70.78%;竹林地6.49公顷,占0.02%;灌木林地470.57公顷,占1.25%;其他林地10505.32公顷,占27.95%。
四、草地1529.79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5.89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12.53公顷。其中,建制镇3159.41公顷,占21.05%;村庄11049.61公顷,占73.60%;采矿用地698.92公顷,占4.6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4.59公顷,占0.70%。
七、交通运输用地3016.0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58.94公顷,占8.59%;公路用地1396.86公顷,占46.31%;农村道路1358.49公顷,占45.04%;管道运输用地1.75公顷,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72.2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040.52公顷,占34.16%;水库水面1581.22公顷,占26.48%;坑塘水面1249.11公顷,占20.92%;沟渠932.91公顷,占15.62%,水工建筑用地168.48公顷,占2.82%。
“三调”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泗水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泗水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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