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15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华村镇南庄村,四至为:东至南庄村土地,南至南庄村土地,西至南庄村土地,北至南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村镇南庄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册镇丁庄村,四至为:东至丁庄村生产路、西余粮村,南至华升源食品,西至丁庄村土地、故县村土地,北至丁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丁庄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杨柳镇西柳庄村,四至为:东至西柳庄村土地,南至西柳庄村土地,西至西柳庄村土地,北至西柳庄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镇西柳庄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管道运输项目建设。项目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济宁支线泗水段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1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16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工三路以东,四至为:东至金工二路,南至泉兴路,西至金工三路,北至滨河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西岩店村、孟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九佳马铃薯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7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
泗水房产网 www.sifdc.cn -泗水房地产门户网站!-新房、二手房、租房、装修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