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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出台的这个文件,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7-02-21  /  浏览:1333 次  /  


    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这一内容被业内解读成“房地产税快来了”,一度占据舆论的风口。
     
    其实相比于房地产税,它对房价的影响,以及它被提及的这件事本身,更让国人心生警惕。根据往年经验,凡是楼市调控要紧的窗口期,高层对房地产税往往提得更频繁,引发社会大讨论,各方观望,楼市渐稳后,便再偃旗息鼓一阵子。房地产税与房价之间貌似形成了一种形影相随的奇妙关系。
     
    但有个事实,房地产税在重庆、上海已试点数年,无论是对高端存量征收,还是对增量征收,由于涉及人群有限,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或许,是时候,回归到房地产税的本质,从税制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了。
     
    01
    若干年前,我与当时的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老师,以及另外一位当时全国最著名的饭馆老板娘在电视台录制一期节目,节目的主题就是该不该征房地产税。在讨论中,我和贾康老师站在了一方,有条件的支持开征房地产税。最著名饭馆老板娘则坚决反对开征房地产税。
     
    我记得当时是这样表达自己观点的:“如果您把挣来的钱用来开新的饭馆,我认为国家应该给您的企业减税。如果您把钱用来在海南买大房子,我认为政府应该增加你的税。”在节目录制结束之后,我主动上前攀谈,以缓和有点紧张的气氛,不想最著名饭馆老板娘居然脸色铁青,扬长而去。留下我堆着一脸尴尬的媚笑在风中凌乱。
     
    从此,我才意识到,房地产税该不该征,居然是继中医是否博大精深、转基因农产品是否有害、要不要吃狗肉之后的第四大绝交话题,观点表达稍有不慎就可能激起众怒。
     
    在那次电视录制之后的这么多年,反对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还是那么些。一是没有法理依据,属于重复征收;二是会导致楼市大跌,进而拖累整个经济发展;三是由于基础信息不充分导致征收难度大。
     
    但在我看来,房地产税是否开征,并不决定于房地产业本身,也不仅仅决定于当下的经济状况,而决定于政府对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判断。

    02
     
    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全世界人口最多的经济体成功对接了全球化带来的制造业转移的历史契机,一跃成为地球上另一个“超级大国”。如今的中国,从经济总量、科研能力、基础设施各个方面看,都与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相匹配。
     

     
    然而,如果我们把“改革“、“开放”仅仅看做是表述一种经济政策取向的中性词,而不是另一种顶礼膜拜的意识形态的话。那么在肯定中国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发展的过程中过度追求效率而忽略公平的价值取向,让中国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时候,贫富差距过度拉大。过度拉大的贫富差距,一方面消解了人们对改革开放的正当性理解,一方面减弱了人对生活水平巨大提升的满足感,同时为中国经济下一步的可持续发展设置了障碍。
     
    在过去的30多年里,从发展轨迹上看,中国基本效仿了日本经济成长模式:高效而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和推动下经济高速发展。但从国民财富分配的结果上看,却产生了如巴西、墨西哥等国走过的所谓“拉美化”趋势。
     
    二战后,只有日本、中国台湾、韩国等少许几个经济体成功越过“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高收入或准高收入国家的行列,而大部分国家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增长陷入长期停顿状态。
     
    从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来看,哪个国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没有快速拉大,哪个国家就能通过“中等收入陷阱”,反之哪个国家在快速发展阶段贫富差距快速拉大,那么哪个国家必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无一例外。
     
     
    也就是说,较小的贫富差距是不跌落于“中等收入陷阱”中的前提条件。如果中国能够在短期内缩小贫富差距,那么中国在经历一番艰苦的跋涉之后,应该能够勉强绕过“中等收入陷阱”。而一旦中国错过了眼下的时机,任由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发展,那么中国必将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众多的人口、贫乏的资源、错综复杂的矛盾都将导致中国永远失去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的机会。
     
    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双管齐下,才能抑制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中国社会收入不公平的局面必须得进行改正,要想改正,必须先从两个领域入手:一个是坚定不移地进行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财税体制向特权阶层开刀;二是加紧构建新型福利社会,减少国人后顾之忧。
     
    而征收房产税恰好可以作为从目前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过度的桥梁。在中国,房地产是人们持有和保存财富的最直接手段。直接对大量房产拥有者征收房地产是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最简便的方式,同时也具有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作用。
     
    03
    现在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精英都积极混淆“企业家”与“富人”的本质区别。在制定政策时以保护企业家的名义保护富人。在税收制度上一锅烩,不区分企业税负和个人税负。以保护企业家的名义保护富人在房产投资和奢侈消费上的利益。
     
    其实企业家群体和富人群体,虽然有一部分交叉,但本质上是两类人。那些把财富大都放在厂房、设备、流动资金上,在生产中流转的是企业家,那些把财富基本隐匿于房产、奢侈品、理财账户上的才是富人。很多富人的钱不是通过经营企业来获得的,所以必须通过税制设计向富人财富征更多的税或者逼迫他们把钱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税制改革就是要朝着这个方向走。
     
     
    目前的财税制度,已经基本丧失了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财政税收体制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收入分配不公平、房屋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暴利、农民财产收入过低、资源浪费性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就会进一步恶化。由此导致巨大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丛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税收制度正是利用二次分配纠正一次分配的不公正现象的有力武器。而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上没有实现这一目标的功能。由于缺乏完备的个人财富报税和核查手段,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成为针对工薪阶层的工资税。房产税、遗产税税种也迟迟没有推出。依靠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征收机制,根本无法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就更别说对“黑色财富”“灰色财富”的抑制了。
     
    事实上,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广泛推开,全国统一联网的不动产持有信息已经趋于完整,税收征收困难的托词已经不存在。
     
    当然,所有新税收的推出必定是遭纳税人厌恶的。但如果新税收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符合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经过一段时间,反对和抵制是会逐渐被纳税人所接受的。
     
    04
    美国人接受所得税的过程可以作为借鉴。
    从1900年开始到1929年这30来年中美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不平等程度也越来越大。
     
    从独立到20世纪早期,美国一直依靠关税养活联邦政府,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税源,也就更不要谈建立在税负之上的社会保障体系了。客观上,这种税收政策使美国企业和富人无税一身轻,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条件,但也给欧美工业品进入美国设置了贸易保护壁垒。
     
    可以说,从建国开始,贸易保护主义就是美国的基本国策。但高关税在保护了美国工业和垄断企业的同时,却让普通百姓承担高关税带来的高物价,百姓要用比欧洲人高得多的价格来购买来自欧洲的工业品,而企业和富人们却从中不断得到好处。
    ▲ 刘戈新书《在危机中崛起》,中信出版社2016年10月出版
    从19世纪末,一场长达三十年的“进步主义”运动在美国风起云涌,要求向富人开征所得税并降低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这种努力遭到保守势力的顽强抵抗,他们祭出美国宪法,并鼓吹向企业和富人征收所得税是受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万万要不得。
     
    争论一直持续到1913年。之前的1912年,民主党人伍德罗·威尔逊当选美国总统。这位美国历史上学历最高的总统,曾经担任过普林斯顿大学校长的哲学博士,最终促成了关税的降低和所得税在美国的确立。税收改革和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是这位高学历总统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新的关税法案,所有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从37%降到了27%。估计由此将使联邦政府每年减少5000万美元以上的收入。这个亏空怎么补上呢?10月31日,威尔逊签署了另外一项法案——《所得税法》。法案规定,年收入超过3000美元者缴纳所得税,税率在1%到7%之间。至此,所得税在美国终于获得了名正言顺的地位。
     
    为了让美国人了解税收和民主制度之间的重要关联,美国的中学八年级的历史教学计划中,安排了税收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历史沿革的内容。在高中教学计划中,解释怎样填写简单的纳税申报表,阐述美国税制与政治、经济制度变迁的关系。在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公民学和商务教育等课程中都设有关于税收的知识。

    在此后的历史上,税收政策也成为美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基本规律是,共和党上台通常会推行减税政策以刺激经济,民主党上台通常会加大对富人的征税额度以加强社会福利。在税收政策左右的摇摆之间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平衡。里根减税、克林顿增税、小布什减税、奥巴马增税,如此反复。
     
    05
    政府对贫富差距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之间的理解决定了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步骤。十八大以来的政治路线以及即将到来的十九大,正在并即将确认这样的新理念:中国已经进入“后改革开放”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已经不再是压倒一切的优先选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已经结束。社会公平正义是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发展目标,而较小贫富差别的“共富”追求,既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
    扩展阅读:
    01  专家看“房地产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任院长、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房地产税必须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一起综合考虑。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短期内房地产税推出的可能不大。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需要排除的障碍很多,70年产权的问题,房地产信息问题,估值的问题,征收的程序问题。按照现在北京的房价,一套房动辄上千万,即使按照1%征收,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房地产税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近,但全面开征还需深入调研。第一,2017年这件事提上政府日程是没问题的,但是想在2017年开征,还有一段的距离。因为房地产税它涉及到百姓的利益,千家万户都在关注这个问题。第二,房地产税如果出台,它会极大的改变我国整个的房地产市场,那么房产市场的改变会否引起经济的变数,这是要评估的事情。第三,房地产税它技术比较复杂,首先要有一个财产登记制度的完善,这三个条件都完全具备之前,要谨慎行事。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房地产税迄今已经试点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另外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
     
    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房产地税当然不管用,如果像美国一样到了3%-4%的房地产税肯定能起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保守估计,房地产税将在2020年前出台。
    02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但有名称相近的“房产税”。
     
    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简单说,“房地产税”包含了“房产税”,范围更大。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个人持有房屋的成本,无疑和百姓生活与利益息息相关。
     
    03  多年来被提及的房产税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新版国十条。文件中提到,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0年7月22日,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上海市及重庆市同时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
    2012年8月12日,有消息称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7月,全国人大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考虑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并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税种。
    2014年底,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目前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但年内不会有所动作。“2015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房地产税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2015年8月,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目前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过程之中。
    2016年7月23日,前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成都表示,所得税制和房地产税制改革至今未推出的一大原因是,涉及大量利益调整,下一步将“义无反顾”推进改革,11月4日楼继伟再透露,房地产税等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2017年1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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