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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遇四类情况申请应急资金 不需要业主签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4-29  /  浏览:1848 次  /  

    近日,有读者咨询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方面的问题。针对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等话题,本市物业维修资金中心综合部部长李津提示,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还有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住户如果遇到四类突发情况需要紧急抢修,可申请应急解危专项维修资金,且不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

    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物业小区为单位统一记账、统筹使用,无需“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确认,只要认定属于应急资金使用范围的,由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即可申请使用,能够有效发挥该资金的应急保障作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可用于突发紧急情况的抢修,包括这四类情形:一是局部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二是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三是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四是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内容除外。

    如果小区要维修的部位不属于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需要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必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确认。“双三分之二”业主是指: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申请时需要多少业主的“双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应取决于维修部位、维修范围所涉及的受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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