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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2-12-01  /  浏览:5644 次  /  

    泗水县保障性住房情况

     

    我县200套廉租住房已基本建设完毕,正在进行内墙粉刷,分配方案、办法和申请程序即将出台。

    泗水县200套廉租住房已基本建设完毕,正在进行内墙粉刷,分配方案、办法和申请程序即将出台。

    分配的450套经适房和160套廉租房正在办理施工前的各项手续,计划7月份开工建设,有望明年下半年上市。

    我县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290套共计11600㎡,目前主体已完工。

     

    廉租住房工作流程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至少有一人具有泗水县城镇常住户口,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人均收入不超过泗水县

    申领实物配租的条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3、无房户或虽拥有私有住房户承租公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老;

    2、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

    3、因公牺牲军人、烈士直系亲属;

    4、特等或一级伤残军人;

    5、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工作流程:

      申请 → 审查 →入户核实→公示15日→登记备案→  实施  

     

    经济适用房工作程序

     

    一、申购条件

    1、泗水县常住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在2万元以下;

    3、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

    4、未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

    5、破产企业职工、企业下岗职工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中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

    6、军、烈属,现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教师,引进的专业人员可以优先申请;

    7、一个家庭只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二、提交材料

    1未参加房改购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及经房管部门核证的证明;2、家庭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夫妇户口异地的需要提供结婚证);4、住房情况证明;

    5、军、烈属,现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教师,引进的专业人员等相关证明。

    三、工作流程

     

    申请

     

     

    审查

     

    公示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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